郑州市房管局组织全市物业管理系统开展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培训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

通过今天的学习和培训,我进一步掌握了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方法和步骤,明确了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能和任务,对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物业管理更有信心。中原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部主任石宏健高兴地说。

   

   

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。为了让全市物业管理人员率先熟悉和掌握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,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9月28日至30日组织了全市开发区管委会、区县(市)房管局(中心)负责人、物业科长、物业管理人员、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、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、市物业管理协会等。

   

   

郑州市住房安全与房地产管理局党组成员、二级研究员王刚在开幕式上强调,全市物业管理人员要以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培训为契机,坚持问题导向,找出物业管理的新问题。坚持目标导向,聚焦人民群众对物业工作的新期待。坚持效果导向,激活物业产业发展新动能,把我市物业管理推向新高度。

   

   

随后,郑州市住房安全和房地产管理局一级主任黄海波对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进行了专项培训。黄海波结合近20年的物业管理经验,简要讲解了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编制背景、物业服务业面临的困难和出路、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的亮点及相关规定。

   

郑州住房安全和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主任刘雪峰要求,我们必须了解郑州物业管理条例,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成立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,业主关心公共收入管理,郑州物业管理条例设计政策,真正使其成为人民的好法律。

   

编辑:范浩阳

   

统筹:张宪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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